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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技术交底工程名称 栖霞市上马家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施工单位 栖霞市水利工程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分部工程名称 放水洞工程 施工部位 脚手架
交底内容:
一、脚手架的搭设
1. 进入施工现场,必须戴好安全帽,扣好帽带,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具。
2. 凡不符合高处作业的人员,一律禁止高处作业。并严禁酒后高处作业。
3. 严格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。遵守高处作业规定,工具必须入袋,物件严禁高处抛掷。
4. 搭设金属扣件双排脚手架,应严格按照 JGJ130-2001 规定要求搭设。
5. 搭设前应严格进行钢管的筛选,凡严重锈蚀、薄壁、严重弯曲裂变的杆件不宜使用。
6. 严重锈蚀、变形、裂缝,螺栓螺纹已损坏的扣件不宜采用。
7. 脚手架的基础除按规定设置外,必须做好排水处理。
8. 高层钢管脚手架座立于槽钢上的,必须有地杆连接保护,普通脚手架立杆必须设底座保护。
9. 不宜采用承插式钢管座底部立杆交错之用。
10. 所有扣件紧固力矩,应达到 45~ 60KN·m。
11. 同一立面的小横杆,应对等交错位置,同时立杆上下对直。
12. 斜杆接长,不宜采用对接扣件。应采用叠交方式,两只回转扣件接长,搭接距离视两只扣件间隔部小于 0.4m。
13. 脚手架不得采用钢木或钢竹混搭。
14. 高层建筑金属脚手架的拉接点,严禁采用铅丝攀拉,必须使用埋件形式的刚性材料。二、脚手架安全管理
1. 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。上岗人员定期体检,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。
2. 搭设脚手架人员必须戴安全帽、系安全带、穿防滑鞋。
3. 脚手架的构配件质量与搭设质量,应按 JGJ130-2001 第 8 章的规定进行检查验收,合格后方准使用。
4. 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,不得超载。不得将模板支架、缆风绳、泵送砼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;严禁悬挂起重设备。
5. 当有六级及六级以上的大风和雾、雨、雪天气是应停止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。雨、雪后上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,并应扫除积雪。
6. 脚手架的安全检查与维护,应按规定进行。安全网应按有关规定搭设或拆除。
7. 脚手架使用期间,严禁拆除下列杆件: 1)主节点处的纵、横向水平杆,纵、横向扫地杆; 2)连墙件。
8. 不得在脚手架基础及其临近处进行挖掘作业,否则应采取安全措施,并报主管部门批准。
9. 临街搭设脚手架时,外侧应有防止坠物伤人的防护措施。
10. 搭拆脚手架时,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,并派专人看守,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。三、脚手架拆除
1. 拆除脚手架前的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:
1) 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接、连墙件、支撑体系等是否符合构造要求;
2) 应根据检查结果补充完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拆除顺序和措施,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;
3) 应由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进行拆除安全技术交底;
4) 应清除脚手架上杂物和地面障碍物。
2. 拆除脚手架时,应符合下列规定: 1)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,严禁上下同时作业;
2) 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,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;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两步,如高差
大于两步,应增设连墙件加固;
3) 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立杆的高度(约 6.5m)时,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,再拆除连墙件;
4) 当脚手架采取分段、分立面拆除时,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,应先按 JGJ130-2001 第 6.4.2 条第 4 款、第 6.6.3 条第
1、2 款的规定设置连墙件和横向斜撑加固。
3. 卸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: 1)格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;
2)运至地面的构配件应按 JGJ130-2001 第 8.1.2 ~ 8.1.5 条的规定及时检查、整修与保养,并按品种、规格随时码堆存放。
补充内容: